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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
时间:2015-09-23 15:46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侯亚云 点击:
   金秋十月,不仅仅代表收获,喜悦。同时也迎来了一年中时间最长的一次假期,工作忙碌了大半年的人们或是计划一次远行,或是不远千里回归故里,或是与三两好友相聚,仅是想想心中便不禁升起美好的情愫。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带薪休假制度呢?关于那些无法享受假日的小伙伴们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文中律所,在此为您一一列举。
   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劳动者在法定的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
关于年休假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探亲假的工资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对此《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11条,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对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是否有探亲假,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关于事假的工资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关于婚丧假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法律已经明确的确定了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