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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或者叫外卖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至少可获赔1000元
时间:2016-07-22 11:38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翟保健 点击:

    网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现在,正值盛夏,天气炎热,室外温度常常飙到35度以上,很多人为了躲避酷暑,吃饭的时候选择订外卖。还有的人,喜欢宅到家里,通过京东或者天猫购买食物。然而,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者吃到不卫生的外卖,该怎么办呢?

案例:
   2014年8月,刘某在京东网购时,支付880元购买了上海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饼干20盒。刘某收到上述食品后,发现食品配料中添加了禁止向婴幼儿食品添加的添加剂。刘某向法院请求上海某公司退货,返还购物款880元,并支付赔偿款8800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上海某公司十日内返还刘某价款88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800元,刘某退还上海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饼干20盒。
 
案例分析:

  根据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上述案例中,上海某公司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予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支付十倍价款。

 同理,按照法律规定,订外卖买到不卫生的食品同样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比如,在团购网站上订购一份大盘鸡,如果消费者发现食物不卫生(食物里有苍蝇,鸡肉过期等),消费者就可以向销售者主张支付十倍价款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不足一千元的,可以主张一千元。

团购或外卖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如果消费者网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商家、平台不进行处理,考虑到起诉至法院成本过高,消费者可以选择去工商行政管理局、食药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才会获得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