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1-63555739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律师文苑 > 律师文苑 >
醉驾不起诉,公益服务换刑罚, 全国首例!
时间:2017-12-19 15:44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庞路 点击:

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醉驾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瑞安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肇事后及时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主动赔偿三轮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相关文件及精神,于11月27日在张某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后,瑞安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醉驾以完成社会服务的方式落实帮教举措,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法律中规定了多款免于处罚的情形,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两种不起诉条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酌定不起诉。在本案中,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未超出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这种处罚不仅有利于减少司法成本,对当事人也是负责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