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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衰老算不算工伤?
时间:2015-11-01 17:34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邱静静 点击:
  日前,深圳一女子举牌控诉,呼吁“将熬夜衰老列入工伤范畴”。该女子穿着光鲜靓丽,但容颜憔悴衰老。据了解,该女子今年25岁,因公司经常熬夜加班,容颜加速衰老,导致爱情事业双失意。她愤愤不平当街控诉,呼吁“衰老算工伤”。
  其举动引来众人围观,图片传到网上后,网友也加入“衰老是否算工伤”的辩论大战。
  未来加班衰老有可能算做工伤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201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关于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在工伤认定中所起作用的问题”理解与适用,阐述:
  法律法规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以下简称为“三工”)规定的比较原则,具有较大的解释空间和较高的适应性,能够满足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但是由于比较原则容易产生分歧,容易导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规定》第四条明确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在工伤认定中一方面是补强工作原因,另一方面是在工作原因无法查明时,用以推定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因此,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职工伤亡的亦应认定为工伤。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关于职工在参加本单位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受到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争议较大。我们认为,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或者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这些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属于工作原因,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对工作场所的认定,既不宜过于宽泛也不宜过于狭窄。实践中将完成工作所应当经过或可能经过的区域确定为工作场所比较合理。这里所说的“为履行工作职责应当经过或可能经过的场所”是对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因其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因此,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和涉及的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此项既为兜底条款,也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规定作出的进一步解释。
  三、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熬夜加班衰老算工伤,目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认定工伤的三原则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衰老是个自然过程,难以认定其为事故伤害。另外,衰老是时时刻刻发生的,并不仅限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即便劳动者回到了家中或者是在外休闲娱乐,都在经历着衰老的过程。
  从工作原因这一要件上来看,认定工伤要求伤害与职业活动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但这一点恰恰是非常难以判定的。
  四、济南市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说,不管是现在还是以后,“熬夜衰老”都很难认定为工伤。
    首先,衰老程度很难鉴定。就算是可以通过测算骨龄或者其他方式来进行鉴定,拿到了鉴定结果,也很难被法律认可,更是难以证明衰老和熬夜加班之间的因果联系。
目前,我国《劳动法》只对加班时间做出了限制,但并没有关于加班时段的要求。其中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他建议,如果劳动者自己觉得加班超过了相关规定,可以依据法律起诉用人单位。
  五、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周霞说,加班不一定导致衰老,但经常熬夜确实可能对健康造成影响。比如,记忆力减退、内分泌紊乱等。“虽然医学也认为加班熬夜对身体健康有影响,但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将熬夜衰老列入工伤范畴很难实现。衰老跟基因、环境、饮食、心理有很大的关系,不是某个单方面因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