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男,1982年入警从事检察工作,1988年经国家考试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至今。担任河南奥克啤
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教育厅教育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区常砦村委会等多家法律顾问。
曾获得郑州市委、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司法局等部门多次颁发的嘉奖。数次参加涉外商务谈判,办理的
人身伤害赔偿案曾获得1998年度中央电视台二套十大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的报道,较全面的把握并办理
律师诉讼和法律非讼诉业务。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38号 金水区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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