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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祥
时间:2017-01-10 10: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简介
   徐永祥,男,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民革党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法官,郑州市中原区政协委员,中国二战劳工向日索赔律师团河南团团长,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民革郑州市高新支部组织部长,郑州市(区)优秀律师,金水区人民政府普法讲师团讲师,执业期限14年。
   徐永祥律师常年致力于律师事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捍卫法律尊严。在实务操作中始终贯彻“勤勉敬业,唯实唯法”的服务宗旨,追求公平与正义,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多次被司法行政系统评为 “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标兵”、“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信访接待工作先进个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一村一师先进个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标兵”,“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07年至2011年任郑州市金水区特邀人大代表, 2008年至今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普法讲师团讲师,多次参与普法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2012年担任郑州市中原区政协委员,牢记政协委员的责任,处处留心身边的民生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先后提出《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区法院内部应当统一诉讼保全担保要求》等提案,以期在法律建设方面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主要成就
     徐永祥自执业开始一直坚持秉承着“敬业、文明、诚信”的执业理念,先后代理多起在国内和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
  中国二战劳工向日索赔案;
  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劳动争议仲裁案;
   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某局长贪污案;
  金博大公司货物买卖纠纷案;
  保罗国际“天价头”案;
  金某诉河南省电视台名誉侵权案;
  正弘国际某船务公司诈骗案;
  新县县政府拆迁补偿纠纷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与中建五局损害赔偿案;
  保罗国际电影院与正大世纪广场租赁合同纠纷等。
同时,为多家国有和民营企业法制化管理和市场运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被多家单位聘为常年法律顾问,如: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棉纺路办事处;
   河南中原昆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
   郑州中原广告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盛市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豫晟兽药(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人专注于法律知识和职业技巧的研究,先后写作论文有:
  《缺席判决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研究》;
  《诉状写法与技巧》;
  《律师如何拓展自己的业务》;
  《服务商标与服务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