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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松梅
时间:2017-11-17 10:24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wenzhong 点击:

简历

       姜松梅,女,汉族,36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064206831639,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0911217714。

★  教育背景:

      2006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006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7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006年3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工作经历:

    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0年1月至2013年3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河南康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7年11月至今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

★   主要业绩:

   刘某在钓鱼时因被电击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马某因工伤造成八级伤残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案,在仲裁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
   韩某因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此案经过仲裁、一审,在一审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
   王某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其缴纳保险费等而发生的要求用人单位报销医疗费用、支付加班费、补缴保险费案。此案经过仲裁,一审,在一审阶段以判决方式结案。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因被其离职两位员工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加班费、补偿金等案,此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以判决方式结案。
   北京金结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被其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提成案;最终以裁决方式结案。
   张某因档案被原用人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环卫中心丢失而发生的赔偿案,此案经过朝阳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以调解结案。
   赵某因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口角,被主管人员踢伤,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管理不善的连带赔偿责任。此案原告大部分的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费用。
   李某等数人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此案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在一审中以判决方式结案,法院判决被告富力城公司支付每位原告加班费、补偿金等共计6万多元。
   朱某与用人单位发生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
   接受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张建猛等14人因被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的援助律师,此案在庭前以调解方式结案。担任段某等19人因被奥运工程某项目部拖欠劳务费案的援助律师,此案在一审阶段以调解方式结案。
  王某因工伤造成小拇指缺损,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案。
  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王某与房屋中介公司发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王某欠款纠纷案。
  赵某被拖欠劳务费案。
  马某等3人团伙盗窃案中,担任马某的辩护律师。
   侯某等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担任侯某的辩护律师。
   丁某利用网络诈骗十几名女受害人案中,担任丁某的辩护律师。
  殳某等未成年人团伙抢劫案中担任殳某的辩护律师。
  朴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
  郭某因索取欠款而涉案非法拘禁案中,郭某的辩护律师。
   赵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等

★  自我评价:

   本人自执业以来,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当事人。勤奋努力、积极上进,热爱律师职业。 为人正直,遵纪守法,谦虚自律,有责任心。每天看书学习,查看法院案例,不断充实完善自我。力求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十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其中三年北京从业经历,8年河南从业经历。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协调、组织能力。